一、瓊海市嘉積第三中學私設“小金庫”問題
  2011年至2013年期間,瓊海市嘉積第三中學將收取校服及教輔材料返還的勞務費和部分班會費一起,共計128264元,在學校賬戶外私設“小金庫”,由報賬員負責管理,經原校長郭仁淥審批後用於學校日常事務開支。
  2014年8月15日,經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郭仁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省財政廳農業處副處長、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處長謝平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2007年至2010年,謝平因公累計借款61萬元,儘管單位領導及機關服務中心多次催促,但其均以發票丟失為由不辦理報銷沖賬,直至2010年5月才以現金還款。2011年,謝平再次因公借款40萬元,直至2013年10月才以現金清償借款。
  2014年8月29日,省財政廳黨組和廳務會議決定,給予謝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山工商所私設“小金庫”問題
  2012年和2013年,瓊海市會山工商所以經費不足為由,私自安排臨時工王某某利用辦理營業執照年審之機,向轄區內21個橡膠收購點老闆收取33筆贊助款共計50500元。其中,5000元用於支付王某某的工資和車油料費;1000元由該所負責人李文良管理;其餘44500元未列入該所賬簿,由該所報賬員張攀管理,用於單位日常事務開支。
  2014年8月15日,經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文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攀黨內警告處分。
   四、省高級體育運動技術學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2010年以來,省體校通過虛報運動員、教練員人數,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共計1288.84萬元;2010年至2014年3月,省體校以財政部門不批准食堂開戶為由,以支付運動員、教練員伙食費和學生伙食費補貼的名義,從單位賬戶列支轉存入食堂出納員蔡某某、談某的個人賬戶共計1830.64萬元,私設“小金庫”。在原校長康閩利授意下,副校長楊潔直接經手和指使他人偽造有關會計憑證列支沖賬,使用上述“小金庫”資金送禮、宴請和發放獎金等。
  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康閩利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及其它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省文體廳黨組按有關規定,給予楊潔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另行安排工作)。
  五、省鹽務局海口分局私設“小金庫”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
  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省鹽務局海口分局(分公司)利用下屬企業藍海晶公司的財務結餘款項,為全體幹部職工發放大潤發、家樂福等超市的購物卡、實物共計32次,合計金額48.53萬元。
  2013年至2014年,海口分局黨支部書記、局長符致川先後三次主持有關會議,決定從總公司下撥獎金和公司留利中,以“季度先進科室獎”的名義,由各科室平均發放給全體幹部職工,發放獎金金額達33.52萬元。
  2013年7月至12月,海口分局鹽務科科長葉勝雄口頭請示分管領導、副局長王永維同意後,通過虛增出差人數和天數等方式套取現金,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違規給6名參公人員發放補貼共計1.08萬元。
  2014年10月30日,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符致川撤銷黨內一切職務、行政撤職處分,並責令省鹽務局黨委督促海口分局部分參公人員退賠違規領取的津貼補貼,對海口分局設立“小金庫”問題進行糾正整改。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省鹽務局黨委給予王永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其海口分局副局長職務;給予葉勝雄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海南省紀委)  (原標題:海南省紀委通報5起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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